各位老师:
根据《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》(义工商院办【2017】87号)与《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义财行【2018】9号)文件的规定,针对我校公务出差报销中出现的一些问题,特作如下说明:
一、参加会议、培训的差旅费报销
凡参加会议、培训的均只报头尾两天的伙食补助费与公杂费,报销时必须附上:《公务出差审批表》、会议与培训的通知、交通票据、住宿发票等材料。
二、其他公务出差的差旅费报销
除会议、培训以外的出差,一般按自然天数报销伙食补助费与公杂费,但必须提供自行用餐的票据及支付凭证,否则只报头尾两天的伙食补助费与公杂费。
特别提醒:老师带学生参加比赛,在报销时必须附上参赛通知,按通知中的具体情况针对处理;如通知中:
若有规定需缴纳“注册费”或“报名费”等费用,就按会议、培训出差处理;
若有规定“食宿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”,请提供伙食支付的凭据(发票和支付凭证),否则只报头尾两天的伙食补助费与公杂费;
若明确有车辆接送的,参赛期间公杂费不予补助。
计划财务处
2019.6.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