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,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%之和进行评定。
二、学生每学年参加一次体质测试,(注:因全院测试工作所需时间较长,无法全部集中在下半年,故三年级第三学年的测试提至第四学期。)各学年测试时间安排如下:
项目 |
年级 |
测试时间 |
备注 |
室内项目 |
一年级 |
第一学期 |
第一学年成绩 |
二年级 |
第二学期 |
第二学年成绩 |
三年级 |
第四学期 |
第三学年成绩 |
室外项目 |
一年级 |
第一学期 |
第一学年成绩 |
二年级 |
第三学期 |
第二学年成绩 |
三年级 |
第四学期 |
第三学年成绩 |
三、因各种客观因素,会导致无效数据的产生。故每学年安排一次无效数据重测。重测时间安排:
年级 |
重测时间 |
备注 |
一年级 |
第一学期 |
第一学年数据 |
二年级 |
第三学期 |
第二学年数据 |
三年级 |
第五学期 |
第三学年数据 |
四、体质测试补考时间与其它理论课相同,均安排在下一学年第二学期。
公共教学部
二○一二年三月十一日